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在制药行业中使用很多,并且各国的药典都明确要求许多药品一定要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来分析测试。我国的药典规定对人用药品的检测时,许多药品的相对测试误差不能超过1%。那么,使用者如何挑选适合药典的紫外仪器呢?这就要从仪器学理论的杂散光理论、噪声、光谱带宽等和比耳定律来考虑。假设我们使用的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杂散光为0.5%,该仪器测量的吸光度上限zui多只能是0.5。如果被检测药品的吸光度大于0.5,例如为0.8A,则测量误差就达到1.42%(大于1%),就不符合我国药典规定的相对误差为1%的要求,即该仪器不合格。由此可见,我们必须站在仪器学理论的高度,重视对仪器杂散光的控制和选择。
从实验可知,若仪器杂散光为0.0001%,则在测量很浓的样品时(吸光度上限为3.4A时),杂散光引起的测量相对误差为0.032%,这已远远优各国药典规定的指标(即1%)。甚至还有些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杂散光达到0.00008%(如Cary500、Lambda900等)。其实这类仪器除能显示厂商的光学设计水平和加工水平外,对使用者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因为该仪器的杂散光达到0.00008%时,对吸光度为3.4A的试样进行分析测试时,杂散光引起的测量相对误差为0.0008%。而在实际分析测试工作中,不可能有这样的样品。因此,从使用者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既要重视仪器的杂散光,又没有必要无限降低仪器的杂散光。实践证明,在要求较高的分析测试工作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杂散光应优于0.05%,一般仪器的杂散光在0.01%左右就元全俩足使用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