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仪器简介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适用于主要光谱区为195nm~1000nm,波长连续可调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与此相近的分光光度计也可参考使用。分级仪器按指标从高到低分为I,Ⅱ,Ⅲ,Ⅳ共四级。每级仪器的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相应的等级要求。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正常工作条件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5℃~35℃;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 仪器应放置于平稳的工作台上,不应有强光、强气流、强烈的振动和电磁干扰
d)环境无腐蚀性气体、烟尘干扰;
e)供电电源电压220 V±22 V,频率50 Hz±1 Hz。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波长准确度及波长重复性
仪器波长准确度及波长重复性不应超过IV值
I 土o.3 o.2
Ⅱ 土o.5 o.3
Ⅲ 土1.o o.5
Ⅳ 土2.o 1.o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光谱带宽
仪器的光谱带宽应在光谱带宽标称值的(o.8~1.2)倍范围。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透射比准确度及透射比重复性
紫外分光光度计的透射比准确度及透射比重复性不应超过IV值
I 士o.3 o.1
Ⅱ 士o.5 o.2
Ⅲ 土o.8 o.3
Ⅳ 士1.o o.5
紫外分光光度计杂散光不应超过IV值
I 0.1
Ⅱ lO g/L的danhuana溶液0.3
Ⅲ 或220 nm截止滤光片0.5
Ⅳ 0.7
I 0.1
Ⅱ 50 g/L的亚硝酸钠溶液0.3
Ⅲ 或360 nm截止滤光片0.5
Ⅳ 0.7
紫外分光光度计波长边缘噪声不应超过Ⅳ值
紫外分光光度计分级o%线loo%线
I o.1 o.3
Ⅱ o.2 o.5
Ⅲ o.2 o.5
Ⅳ o.2 1.o
紫外分光光度计电源电压变化时引起的透射比变化
电源电压220 V变化+22 V时所引起透射比示值变化不应超过Ⅳ值
仪器分级透射比示值变化
I 土o.2
Ⅱ 土o.3
Ⅲ ±o.5
Ⅳ 土o.5
紫外分光光度计基线平直度不应超过Ⅳ值
分级AbsI 士0.002Ⅱ 土o.003Ⅲ 土0.005Ⅳ ±0.005
注:无波长自动扫描功能的仪器无此要求。
紫外分光光度计基线暗噪声
紫外分光光度计的基线暗噪声不应超Ⅳ值
分级o%线暗噪声
I 士o.1Ⅱ 士o.2Ⅲ 土o.3Ⅳ 土o.5
注:无波长自动扫描功能的仪器无此要求。
紫外分光光度计漂移仪器的漂移不应超过Ⅳ值
分级Abs/30 rainI 0.002Ⅱ 0003Ⅲ0.005Ⅳ 0.005
注:无时间自动扫描功能的仪器无此要求。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接触电流应符合GB 4793.1—2007中6.3的有关规定。保护接地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保护接地应符合GB 4793.1—2007中6.介电强度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承受1 500 V交流有效值连续1 rain的电压试验,不应出现飞弧或击穿现象。
仪器所有喷塑喷漆电镀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脱皮、明显的擦伤、露底、裂纹、起泡现象;
刚性连接部位不应松动;可动件的运动应平稳灵活并能正确定位,不应有卡死空跳及空回现象;
外露零部件接合处应平整,无毛刺锐棱和粗糙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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